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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假者贴个浪莎标签价格就翻几番 要求索赔绝不姑息

时间:2012-03-20 10:08作者:admin

日前,义乌浪莎针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浪莎公司”)诉诸暨草塔镇个体户赵某、杨某夫妇商标侵权一案在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庭审从当天下午2点半开始一直到4点半结束,历经了近两个小时。这也是今年以来绍兴诉讼案值最大的一起商标侵权索赔案。法庭当天没有当庭宣判。

在法庭上,浪莎公司提起了民事诉讼,并提交了以下事实和理由:去年9月,诸暨市工商局在进行检查时发现,杨某正在制造假冒浪莎的产品,其中有浪莎连裤袜3.778万双,浪莎包装纸9万张,包装挂钩28.475万个,20捆印有浪莎代言人大S肖像的假冒商标。诸暨市工商局经过初步调查后,依法将该案移交公安机关,目前杨某已经因涉嫌假冒注册商标而被公安部门取保候审。

庭审中,浪莎公司认为,“浪莎”商标是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其商标品牌以及品牌下相关的子产品已经有了较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并有力地拉动了义乌经济的发展。被告为了谋求不正当利益,明知原告的商标为驰名商标的情况下,却大量生产、销售假冒原告的产品。其行为严重扰乱浪莎品牌的市场经营秩序,损害了原告对“浪莎”系列商标享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给原告造成了巨大损失。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生产、销售假冒浪莎商标的产品,在12家各级报纸上刊登道歉声明,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000万元和承担原告的律师代理费及调查取证等费用5万元。

其中,2000万元的赔偿金额是根据“浪莎”的一份相关资产评估报告得出的,主要有三个方面:首先,赵某、杨某夫妇所生产的侵权产品占有了一部分“浪莎”的市场份额,导致其销售量相应减少;其次,由于赵某、杨某夫妇所生产的侵权产品质量较低,在“浪莎”品牌的消费者群体中产生了不利影响,有损品牌形象;第三,对于品牌受到冲击后需要挽回的成本很大,也会对公司效益产生不利影响。因此,经过综合考虑后,浪莎公司最终决定向被告索要赔偿2000万元。

而作为被告一方出席的赵某则称,自己并不知道妻子参与这一事情,且一直被蒙在鼓里,当产品被查处时他也并不在场。因此,他不构成侵权。

“不管判决结果如何,都将为更多心存侥幸的企业和个人敲响警钟。”据浪莎公司有关负责人介绍,其实他们也知道2000万元对于被告来讲是个天文数字,根本无力支付,这次提出2000万主要是想表明一种决心,就是浪莎公司对假冒自己产品的行为将绝不姑息。

据了解,从创办以来,浪莎公司在广告投入、品牌塑造上的经费已超过10亿元,而制假者几乎不需要什么成本,在劣质袜子上打上“浪莎”的品牌,就能卖出高价。仿冒“浪莎”的行为早几年就出现了,但没有现在这么严重,从去年开始变得越来越多,因此该公司下决心维护自己的品牌和信誉。

浪莎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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